誤導致消費者 - 濫用 FDA 商標及字句在銷售大麻二酚CBD產品上
所有在美國批發及零售的CBD產品雖然沒有被美國藥物管理局 (FDA) 認證, 但其包裝所列的內容都嚴格被美國藥物管理局所監控,不得誤導消費者,此法規是在美國聯邦法 201(g)(1) [21 U.S.C. § 321(g)(1)] 清楚列明.如在CBD產品 或銷售網店上印有 FDA 字句的一定是未經 FDA 授權,, 如此產品在美國發售便會被 FDA 提出訴訟. 圖片及資訊獲得處 https://www.mariegale.com/fda-warning-letters-over-cbd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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